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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宁要一男,不要十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10 人民网

  今年七月下旬的一个双休日,在某市火暴的人才市场大厅,笔者亲眼目睹这样一件比较有趣的事情。

  有一国有大企业计划招聘2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现场,笔者看到前来报名应聘的各类院校的大学毕业生足有上百人,且大多为女生。负责现场招录的同志一看这“阵势”,马上用手机向厂长作了汇报。谁知厂长明确指示说:“如果报名太多,你们把握这样一个

原则:宁要一男,不要十女……”由于厂领导“发话”了,负责现场招录的同志拿起小喇叭广播说:“由于本企业招录人数有限,厂领导指示女生最好免谈!”话音刚落,前来报名的女生们顿时如同泼了一盆凉水,陆续退了出去,扫兴而归。但也有几名法律专业的毕业女生不服气地是说:“这种招录方式不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和偏见吗?走,咱们下午再来,好好跟他们理论一下!”

  果真下午这几名女生又来了。但她们这次来报名应聘时,手里都拿了一本小册子——《劳动法》。只见她们彬彬有礼、语气和蔼地向负责招录的人员说:“你们是国内比较知名的国有大企业,我们是爱大企业的,你们张贴的招录启事要求:只要是大学本科毕业即可,男女不限。那么我们来报名,你们为何‘免谈’?”“对不起,那是我们厂领导‘定’的。”招录人员这样解释。“请您看看《劳动法》吧,这里边第二章第12条和第13条均有明确规定: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以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些难道你们厂长不了解?”面对手持《劳动法》的女大学生的质疑,招录人员接过一本小册子认真看了一下,然后又打开了手机向厂长作了详细汇报。想不到这位厂长思想“转弯”挺快,“咱们必定是国有大企业,应带头执行《劳动法》,既然同学们‘挑’了,对咱们是个提醒儿,还是依法行事吧,不论男女,只要符合我们厂的招聘条件,你们在现场决定好了,不必再请示了!”就这样,这几名报名者如愿填了表格。

  此事看来很简单,但它折射出一个令人见怪不怪的现象。虽然《劳动法》颁布实施十年多了,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企业在贯彻执行中存有随意性或不免带有“权大于法”的色彩。在当今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要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保障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尚需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努力破除与法律相悖的各种“土政策”和“口头规定”,积极营造一个“人人知法、懂法、执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让所有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真正成为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不能让“法”在空中飘来飘去不落地;更不能让“法”在纸上谈兵站岗睡大觉!

  作者:网友:许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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