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山岭上的树木在哭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1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姜恒通讯员章建军陈坚

  宁波晚报讯 持续5个月的盗伐林木行为竟无人阻拦,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

  鄞州区五乡镇某村村民张某于去年11月至今年4月间,雇用他人,数十次盗伐该村村属集体统管牛池塘山、杨梅山上种植的松木、杂木近50立方米。张某装运盗伐的林木一般在凌

晨三四点钟。其中,有40余立方米、24车次的盗伐松木被运往位于东钱湖前堰头村史某经营的龙虎木制品厂。而史某为了牟利,明知是他人盗伐的林木仍非法收购。今年4月20日凌晨3点左右,当张某伙同他人将盗伐的林木运至北仑区大碶)镇民乐村的一锯板厂附近时,被当场查获。昨天,张某因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史某因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目前农村地区滥伐、盗伐林木事件屡有发生,如鄞州区鄞江镇某村村民王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去年与其家人在村子附近的山上任意采伐林木近60立方米。该村村民吕某、江某等6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树种的情况下,先后在该村附近的山岭上,任意采伐自有林木近40立方米。该镇一木制品厂负责人在明知被伐林木来源违法的情况下仍予收购。

  检察官的话

  此类案件屡屡发生,有当事人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这些违法分子基本上都是小学文化和文盲,年龄一般都在45—60岁之间,认为在山区砍点树木没多大危害。有些根本就不懂法,认为砍树不是杀人放火,如被发现最多教育、罚款了事,却不知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少数村干部的放任态度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屡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个别村干部往往从本村经济利益出发,为少缴育林资金费、增加村级集体资金,对行为人“少批多砍”、“不批便砍”往往采取放任态度。同时,由于砍伐林木这类事一般不经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也未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大多由村主要领导说了算,多数群众不知其中详情,这样就无法对本村砍伐林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致使滥伐、盗伐林木事件屡有发生。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