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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编制实行实名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4:00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8月15日讯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今天下发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强化对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据介绍,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

范围是乡镇党政机关和按规定在乡镇设立的事业单位。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将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

  对超编和不符合有关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得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

  在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同时,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要将核定的各乡镇机构性质、编制数额、经费来源和按照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名单,分别在各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凡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化的,也要按上述要求,对编制实名制名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要求,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从现在起,全省乡镇人员编制由省编委办公室实行总量控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以2004年底机构编制统计年报为基数,各地一律不得增加。市县两级现有乡镇机动行政编制由省编委办公室掌握并监督使用,确需用于政策性的人员安置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编委办公室审批。各县(市、区)乡镇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也要按照上述程序报批。

  在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要抓紧建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现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共用一套数据,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财政部门按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于今年10月底前结束。各地要以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切实解决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超编的问题,坚决清理清退乡镇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张海峰滕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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