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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拒收33名原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4:00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宁津讯(记者王德贞通讯员孙久生高国义)企业改制后,不仅不按协定安排原有职工就业,也不给他们办理退休手续,缴纳养老保险金。33名职工历经8年,终于在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讨回了公道。

  1998年,原宁津县某局一下属企业进行企业改制时,整体卖给了个体业主关某,关某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一家公司。根据改制时的协定,原企业的33名职工由新公司接收,安排就

业。但是关某的新公司成立后,一直未安排这33名职工上岗,也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办理退休手续。这些职工和公司交涉未果后,向宁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和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这些职工的请求,下发了仲裁裁决书。关某在接到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关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关某的新公司仍然置之不理。为维护职工的权益,宁津县劳动局于2003年3月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限该公司在5日内将33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部上缴,共计145273元。

  2003年3月12日,宁津县劳动局向宁津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庭的干警迅速向关某的公司送达了执行的相关法律手续,果断地将该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法院采取的这些措施,使这家公司感到了压力,但他们还是不愿意缴纳养老金,便对宁津县劳动局下发的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案件执行随即中止。

  2003年5月20日,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关某公司的复议申请作出裁决,维持宁津县劳动局作出的劳动监察通知。复议决定书生效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就在法院决定对查封的资产进行拍卖时,关某意外身亡。关某的妻子携带幼子及年逾八旬的公婆阻止法院执行,强行拍卖很可能会激化矛盾,法院遂决定暂时中止强制执行,改以思想工作为主的执行方案。

  关某的家属处于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思想上的抵触情绪极大;法院突然停止执行,也使33名职工心存疑虑。执行法官及法院领导多次上门,同关某的家属及下岗职工的代表座谈,从侧面做关某家人的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法官的真心终于将关某的家属打动,近日,在征得法院同意后,关某家属将法院查封的房产予以变卖,全部履行了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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