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原副书记被判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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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4:2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胡眉岩成兴宏记者黄旭阳)昨(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凉山州原副书记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间,曹永葆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长、州委常委、州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为所管理的干部的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和其他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在其办公室、家中或者宾馆收受42人的各种形式贿赂,共计人民币152.3万 元和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曹永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人民币100多万元、美元1万多元的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任用提拔先拿钱来 现年57岁的曹永葆在担任凉山州州委组织部部长、州委副书记期间,当地找他帮忙的干部有32人之多,原因是曹手握干部的考察、任用、提拔、调整、调动大权。 曹永葆和余某的关系很好,算是世交。余某以组织部下属企业的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每年交2万元左右的“管理费”。余某在当地某县非法开采矿石,在与当地企业发生纠纷后,曹一个电话打给当地一副县长,要其协调并赔偿余的经济损失,事情不久就办妥了。 一名普通工人在曹的关照下,填了一张干部登记表,便成了凉山州某局的副支队长,前前后后曹收受现金达18万元。当地一位姓周的官员先后向曹送钱8万余元,曹在向某县县委书记打招呼后,周违规进入该县常委会,后来又到州里某部门工作。 记受贿 数信封当备忘录 曹永葆有一个习惯,收下别人给的信封后,喜欢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搞忘了。办案人员在曹家中发现了多个这样的信封,比如“2004.2,杨某某,2万元”、“2003.3.16,文某某,1万元”…… 据曹透露,他收受的钱款中,大约有100万元被用于在上海、西昌和成都等地购买了房子。其中,曹在上海买的那套房屋户主写的是她女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