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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事处向企业私下转让土地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4:29 武汉晚报

  案件回放

  2003年11月,新洲区阳逻街办事处以招商引资名义,引进年产18万平方米混凝土轻型墙板生产线的项目,用地涉及150亩土地。

  阳逻街办事处与武汉海金鑫公司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办事处以4万元/亩的

价格,将150亩土地转让给海金鑫公司作为项目用地,并同意海金鑫公司在支付总价款70%%后十天内进场施工。

  海金鑫公司分两次支付前期款380万元,由阳逻街办事处支付农民征地补偿款等费用。该公司仅依据一纸协议,擅自平整土地32.25亩。

  去年2月7日,市国土部门到现场查处,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同时责成新洲区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洲区国土局对海金鑫公司作出处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罚款近11万元。

  新洲区监察局决定,对阳逻街办事处副主任胡希文予以行政警告处分。专家点评:

  阳逻街办事处擅自通过协议方式,将集体土地转让给海金鑫公司,并收取土地转让费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

  海金鑫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即擅自进场平整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

  (记者 王丹妮 点评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佑勇)(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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