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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快评:立法听证是一种学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7: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6日电(记者张旭)自2004年北京市就“新交法实施办法”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以来,今年8月14日,北京市就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有关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法律规定草案再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不同层面,年龄、职业、身份迥异的16位听证陈述人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按照规定,在立法听证会后的20天内听证报告将通过媒体公之于众,介绍听证会的基本情况、陈述人的意见以及意见的采纳情况等。

  和“新交规”一样,能不能放鞭炮是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除此以外,据记者了解,对于怎么“限”,各界市民、甚至包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还存在一定的意见分歧。

  在此次北京“禁”改“限”的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中有支持限放的,也有坚持要求禁放的。听证会为不同意见、建议的阐述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场所,成为民主立法有效途径的又一个样本。

  听证制度源于英美普通法中“自然公正”原则,目前成为许多国家立法活动和行政实践中提升立法与行政民主化程度以及广泛获取相关信息的有益方法。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听证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司法、立法和行政运作中的一种颇具实效和影响力的程序性民主形式。立法听证则是指立法主体在进行立法时,涉及利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给予利害相对人以表达意见的权利,以此作为立法决策的依据和参考,以提高立法质量。

  199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禁放”法规,规定8个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每逢春节,鞭炮声仍旧不绝于耳,法律的权威遭到挑战,修改法规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12年之后,面对利益诉求的更加多元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直至立法听证会等多种意见的征集方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大限度地吸纳和表达民意,变“闭门造车”为开门立法,使得此次立法工作具有了广泛的民意基础。

  立法机关、乃至于政府部门在如此往复中学习了如何将法律这一“公共产品”更好地为民众服务,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广大人民群众也在这个过程中,学会通过规范化的、法律的手段,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学会“在表达自己观点、主张的同时,捍卫人家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民主的学习,法律的学习。无论是立法机关、政府部门还是平头百姓,大家在一个共有的规范化、程序化的形式载体中,学习、体验了如何表达意见、协调利益、以求公平正义的法律实现。这是立法听证会本身具有的效应和超越其自身形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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