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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卖官书记”受贿记账的“好习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21:43 人民网

  日前,“卖官书记”——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因收受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并有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元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在曹永葆交待中,有一个信息令笔者大吃一惊:他有一个习惯,收下别人给的信封后,喜欢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忘记了。办案人员在曹家中发现

了多个这样的信封,比如“2004年2月,杨国栋,2万元”“2003年3月16日,文健明,1万元”……

  也许,曹永葆正是深信“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一名言,才慢慢地养成了一个受贿记账的“好习惯”。但是,令笔者费解的是,曹永葆的这个记账的“好习惯”需多少次受贿才能养成?

  中国有句古话: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习惯的养成也是如此。显然,曹永葆能够养成受贿记账的“好习惯”,并非一日两日,也并非一次两次,更非一两千块钱,那么究竟是多少呢?报道说,手握干部的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大权,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先后32次“卖官”,并收受10名请托人的“好处”。先后收受42人钱财,仅经检察机关查明的贿赂就有152.3万元、不明财产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元美元。

  曹永葆真不愧为一个“出色”的“卖官书记”,不仅善于经营,把手中的权力一一兑换成钱,而且“运作”得颇为“规范”,每次受贿都有“台账”可查,做到时间、人员、数额“三明确”。两百多万的财产,经过那么多次权钱交易,他若不是有一个“良好”的受贿记账习惯,还真的不容易记住。但是,反过来说,若不是他有受贿记账这个“好习惯”,检察人员还真不容易搜出那么多的“信封”。

  可见,这个习惯真是好,它不仅帮助曹永葆记住了受贿的时间、人员、金额,还帮助执法机关铲除了一个“卖官书记”。因此,笔者倒希望,腐败的官员们最好都能养成这种记账的“好习惯”,让我们看看他们的“精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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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网友:张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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