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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节约型社会,政府得起模范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21:52 人民网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矛盾,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出发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重要阶段,能源、资源的需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能源、资源供需紧张的态势已经十分明显,提倡节约势在必行,也是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

  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参与,但政府部门在其中应

当扮演重要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身先士卒。笔者以为,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时,政府部门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使节约观念深入人心,人人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集思广益,向社会征集各种节约的好点子,对一些节约的好方法进行宣传、推广,使人人都懂得一些节约的好方法,调动公众的节约积极性与主动性。比如,最近央视经济频道与十大网站联合开展了征集公民节约行为准则,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还总结出了20条金点子节约。而各地政府部门也可以结合本地优势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宣传中要做到身先士卒,从自我做起,带头行动起来。

  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节约的法律、法规。提倡节约不能光靠道德来约束,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可以根据实际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法》,使节约纳入法制轨道,节约有了法律依据,不只是道德范畴了。如果企业、公民随意浪费资源、能源,不注重节约,就得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影响非常恶劣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前不久重庆国际啤酒节几小时耗费35吨啤酒,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社会谴责,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使其不敢肆意浪费,提高其浪费的法律成本。对于,资源、能源消耗少,社会效益好的节约型企业,政府可以拿出部分处罚浪费企业的资金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奖罚分明,守法者不但光荣还可以得到一定奖励,提高企业节约的积极性,形成一种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取消一些不符合节约型社会的禁令,为进一步节约铺平道路。据了解,我国目前有84个城市歧视小排量汽车,对小排量汽车进行诸多限制,这与建设节约型社会格格不入,阻碍着节约的进展,应该考虑废除对其限制。小排量具有很多优点,可以节约大量的汽油,据介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石油危机时期,日本出台了对0.66升排量微型汽车在征收消费税、停车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如今,小排量汽车在日本大行其道;欧洲遍布小排量汽车,高额的燃油税起到了关键作用。7月1日,我国第一个针对汽车燃油消耗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正式实施。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标准实施后,到2020年,当年有望节油4000万吨至6000万吨。所以,国家与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尽量清除有违节约精神的规定,为节约型产业大开绿灯。

  四、政府应身先士卒,当好表率。政府部门在各种场合,各种活动中要尽量做到节约,不能出手阔绰,大搞浪费。比如,在各种采购中尽量提倡节俭,不要什么东西都要最先进、最昂贵的,能够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就可以;平时工作时不要过分浪费水电等,在细微中节约,从一点一滴做起。政府部门应该正人先正己,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政府自身都做不到节约,公众自然有意见,也会效仿,长此以往,节约就无从谈起了。

  相信,政府部门做到以上四点,公众节约的参与热情会异常高涨,节约就不会是一件难事了。

  作者:网友: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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