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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堕胎 丈夫怒而索赔遭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22:18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马月实习生阮慧祥)先是私自堕胎,然后提出离婚。近日,汉阳区一名少妇被丈夫告上法庭索赔8千元精神损失。

  去年10月,28岁的王君与李红喜结连理。不久,李红有了身孕。为了多赚钱,迎接将要出生的孩子,王君南下深圳打工。 今年春节,王君回家却得知李红已经堕胎。面对丈夫的指责,李红表示两人太穷了,谈不上有幸福的将来,堕胎是为了避免离婚时多个累赘

  哪有不经商量就堕胎的道理?7月5日,王君以妻子侵犯自己的生育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千元精神损失。庭审时,李红承认未经丈夫同意而堕胎,但认为这并不违法。

  “王君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据此,法院认为李红自行终止妊娠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依法驳回王君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男女的生育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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