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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家有病人倾家荡产就是不正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23:56 红网

  《新安晚报》报道:最近,安徽省政法委为一名县公安局长特批了2万元困难补助金,因为这位局长为了给妻子和母亲筹集巨额医疗费,不仅卖掉了房子,而且举债30多万元。据说,有人对“有权有势”的堂堂县公安局长穷到需困难补助的地步深表怀疑,认为很不正常。笔者倒以为:按理,局长保持清廉应成为一种“常态”,假如廉洁算不正常,只能说明当今“腐败率”太高;倒是一个县公安局长仅仅因为坚持了廉洁,一旦家有病人就被弄得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倒是一种极大的不正常。

  眼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肯定有一个“平均线”,而局长作为“社会精英”中一分子,其收入水平不管怎么说也应在平均线之上。人吃五谷杂粮,家有病人(包括重病人)当然也应被视为常态,连局长都因此被弄得狼狈不堪,社会地位更低的普通民众、经济落后地区百姓又将是怎样一种境遇和惨状?他们有房可卖吗,又有谁来为他们申请救济?近些年,为筹集家人巨额医疗费而乞讨、“卖身”甚至走极端的新闻一再见诸报端,更多的穷人则是“小病不治,大病等死”......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再尊奉“三个代表”的执政党领导之下的社会,这能算“正常”吗?

  由那位县公安局长的困境联想到当今医疗定价问题:他母亲心脏手术花了10万,爱人肝脏手术花了30多万,且每个月光吃药就要两三千块,这一系列的定价正常吗?诚然,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定价,但无论怎样供不应求,定价也需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客观基础,价格永远只能围绕“价值”波动。假如某项诊疗服务或药品利润率高尚处在“正常”状态,包括局长在内的广大城乡居民一旦家有病人便需倾家荡产、高额负债的不正常只能通过政府努力以及社会救济机制让其基本趋于正常;假如医疗、药品定价太离谱,其利润率高得不正常,则首先应下决心根治这种不正常。

  居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教育费或其它在人均GDP中的占比之高低,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公平的重要指标。有评论者指出:个人健康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福利和公民作为人的尊严的一个重要条件。即使在当今经济最不发达的国家或制度落后的国家,也未必会出现一位相当于局长的官员因家有病人而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现象。无论既往的医疗改革实践因何而失败,无论今后往哪儿改以及怎么改,看来都应建立这样一个大前提:即使处在收入平均线以下的人群,得了病也应得到基本的医疗救治服务;最为重要的是,治病归治病,居住、温饱等最基本的物质生存条件作为一种“刚性”要求,没任何理由不得到尊重和保障。

  曾一度讨论过的“高薪养廉”问题至今没有下文,这位县公安局长的实例,似乎又给出了一个新的认识角度。笔者并不盲目赞同“高薪养廉”,因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然而,官员的基本保障状况与廉洁状况的确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中国之大,坚守着廉洁并因家有病人而陷入经济困境的局长或别的什么“长”,想必有一定的数量,甚至由此构成一种类现象。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一个官员始终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信守廉洁原则的物质“底线”;而一旦陷于走头无路的境地,明摆着的腐败权力为何不用?至于陷于同样境况的普通百姓,腐败的权力自然是没有的,但不“知礼节”的倾向乃至由此演绎而成的抢劫、偷盗、绑架等等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也许是无法遏制的。(稿源:红网)(作者:刘以宾)(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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