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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陈红的较真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23:56 红网

  因光明乳业连续两天送来变质牛奶并导致小孩子喝后肚子疼,陈凯歌妻子陈红要求奶站工作人员上门解决问题并写下书面材料证明牛奶变质。工作人员承认牛奶变质并提出赔偿,但拒绝写下书面材料并欲离开,陈红要求小区物管将其拦下解决问题(8月16日《京华时报》)。

  事后,光明牛奶西八里庄奶站尹站长说,牛奶出现质量问题,光明会1比2赔付,也可

向消费者道歉,但不一定要写书面证明。并称“消费者不应该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为难奶站员工”。乍一看,对此等没有造成重大伤害的“小事”,该奶站的“勇于”认错以及“积极”善后的做法好像有根有据于情于法都无太大的失当之处,换作一般的老百姓或许也就坦然接受或者不了了之了。而相形之下陈红倒像是仗着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过于较真,成了得理不饶人的“胡搅蛮缠”之主。果真如此吗?

  此言谬矣!笔者认为陈红较真的态度和行为值得赞许和推崇。首先,如果说“天气热”或“瓶盖密封不严”勉强可以作为第一次牛奶变质的藉口,那么它们还能充当牛奶再次变质的理由吗?长此以往,是不是消费者天天都应该喝变质奶!其二,牛奶连续两天出现变质异状,这说明奶站在牛奶的保鲜、保质与质量监管和派送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三,奶站明明能预知天气和密封的原因可能导致牛奶变质却没有采取对应措施并对顾客坦言,这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自己的责任并漠视了消费者的权益,有欺诈之嫌,同时也凸现了奶站的诚信和待客之道颇有值得斟酌之处;其四,当接到投诉时,奶站不是即刻前往解决而是拖了整整一天,可见消费者的诉求根本就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由是观之,陈红的“较真”不是耍大牌、摆架子,而不过是消费者基于商家失职行为的应激反应。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像陈红这样勇于较真的消费者促使奶站警醒并反思,恐怕以后受变质奶所害的还会后继有人;

  奶站宁愿赔偿也不愿意写下书面材料在于其不想留下直接的证据,以回避书面材料可能带来的更大的责任和后果。与其在写书面材料问题上的不合作态度相比,其提出赔偿的态度倒显得分外“积极”,这是因为赔偿的显性成本要远远高于留下书面材料的隐性成本。按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换言之,奶站最多只需为变质奶赔付两倍于变质奶价格的金钱。“两害相权取其轻”,奶站的小算盘打得不可谓不细。

  以陈红夫妻的名气和经济实力,她“为难”奶站员工的本意绝非是为了讨要那几个赔偿款,而是为了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以一个消费的身份用自己的行动向商家不诚信的欺诈行为大声说“不”。毫无疑问,健康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需要更多像陈红这样“较真”的主。但无不遗憾的是,与消费者大胆维权的行为相比,消法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打击商家不良行为的力度和广度等方面却稍显滞后,“损一赔二”等消法规定无疑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消维者的维权空间。(稿源:红网)(作者:傅毅飞)(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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