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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公开草案会等多久?(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6: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欧阳晨雨

  立法,需要聆听民间的声音,因为听民意好处很多。

  首先,立法草案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撩开神秘的面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作为管理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立法权同样属于人民。我们的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的,

也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等国家权力。作为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来源的人民,理所应当具有对立法过程的知情权。从现代民主政治来看,开门立法是一项基本要求,所有的立法活动应当向人民群众公开。

  其次,立法草案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立法过程,而不是由立法机关高唱“独角戏”。立法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才能使立法更完善、更反映民意。也只有反映民意的法律,才能在执行中更多地获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遵守。

  再次,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便于防止部门或行业立法谋私的发生。立法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立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如果说司法腐败污染了河水下游的话,立法腐败就是对河流源头的污染。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和法学家让·雅克·卢梭在其名著《社会契约论》中写道:“制订法律的人来执行法律,并不是好事;而人民共同体把自己的注意力从普遍的观点转移到个别的对象上来,也并非好事。没有什么是比私人利益对公共事物的影响更加危险的了,政府滥用法律的危害的严重远远比不上立法者的腐化,而那正是个人观点不可避免的后果。”在古代,为了避免立法的腐败,大多数希腊城邦的习惯都是委托异邦人来制定本国的法律。在当代,立法听民意,应当说是能够防止立法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

  立法公开听民意,有这么多的好处;但是,却不是每一部法都有这个机会。虽然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公布了12部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从这12部法律的公布时间和数量来看,时间间隔长,公布数量少,且分布不平衡。公布的草案近一半集中在1988年至1991年,一共有5部之多;其次是从1998年至2001年,有3部;时隔4年后,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物权法草案才又一次与公众见面,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由此可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尚需要进一步地制度化、规范化。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7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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