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锋“笔记本”非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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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0:09 南方日报 |
“冠丰华”涉黑案二次开庭,控方提供新证据表示—— 陈毅锋“笔记本”非伪造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陈丽莉)昨日上午9时许,轰动一时的“冠丰华”涉黑案,在时隔近3个月后第二次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控辩双方 分别出示了各自搜集的新证据,此外,在第一次庭审中引起轩然大波的陈毅锋“笔记本”也由法院送交公安部有关部门,就其真伪进行鉴定,庭审工作昨日完成。多份新证据指控“冠丰华” 由于此次开庭属于公诉机关因需要补充新证据要求本案延期后的再次开庭,庭审一开始,便进入示证质证阶段。 证据1 篡改合同 妄图合法侵占 辩护人提出,陈毅锋及其家属于2000年在东门大世界购置了房产,并不存在暴力侵占东门大世界的情况。 对此,公诉人出示了东门大世界建筑商以及包销商负责人的证人证言后指出,陈毅锋等人通过篡改买房合同妄图办理合法手续,给其2000年6月强行进入东门大世界披上合法的外衣,说明陈毅锋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并试图在事后进行补救。 证据2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辩护人提出,起诉书中关于“冠丰华”组织人员冲击罗湖区政府的指控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当时只是部分上访人员堵塞了政府的门口,没有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由罗湖区政府出具的公函,该公函称,1998年10月7日上午9时许,罗湖区政府门口聚集了100多人,要求政府不要拆除深南辅路上搭建的违法建筑群——东门小商品市场。在双方进行交涉期间,在门口聚集的人开始骚动,将政府的伸缩电动门推倒后进入政府办公大楼,占据了办公楼的大堂,砸坏了办公楼的玻璃,致使政府无法正常办公。 公诉人指出,该公函证明,“冠丰华”组织的行为已经造成罗湖区政府工作的瘫痪,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证据3 冒充执法人员身份 起诉书指控“冠丰华”组织先后13次暴力抗法,但是辩护人认为在“抗法”的过程中,许多所谓的“执法人员”是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不合法,也就不构成暴力抗法。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公安局、人事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局出具的书证,证明在暴力抗法事件中遭殴打的公安、城管等部门人员均是正式在编人员,均具备合法的行政执法资格。 “笔记本”又起争执 在双方展示完新的证据后并互相质证后,法庭就引起双方争议的陈毅锋“笔记本”进行了法庭调查。 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派专人前往北京,将该笔记本送交公安部笔迹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而且在辩护人的要求下进行了两次鉴定,分别对“笔记本”不同页码的笔记以及“笔记本”与询问笔录的笔迹进行对比鉴定,鉴定结论为“笔记本”上的笔迹与询问笔录上的笔迹有差异,不是同一支笔在同一天书写的,而不同页码的笔迹成分明显有差异,无法判断是同一支笔同一天书写。 公诉人认为,两份鉴定结论是科学可信的,而且程序合法,驳斥了陈毅锋关于该笔记是伪造的辩解。 昨日的审理在下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依然集中在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以及双方的新证据如何采信等问题上,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