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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主动登记可视情况从宽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0:09 南方日报

  吸毒人员注意了

  9月30日前主动登记可视情况从宽处理

  逾期不登记一律强制戒毒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日前公布了禁毒通告,吸毒人员9月30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并接受戒毒,如毒瘾较轻的,公安机关可视情况决定让其在强制戒毒所外实行限期戒毒;逾期拒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一律送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或限期戒毒期间仍然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依法送戒毒劳动教养。

  《通告》指出,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限于2005年9月30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查处。出租屋业主、旅馆、娱乐服务场所对场所内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对检举、揭发及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

  市公安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电话:0769—22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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