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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居住面积30平米内免暖气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01 乌鲁木齐晚报

  从9月3日开始,乌鲁木齐市特困群体居住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之内,冬季取暖费可获得全额救助补贴,但超出30平方米部分将自行承担;如采取煤炭取暖,有关部门将给予每年补助冬炭费300元。

  根据将于9月3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除了可享受冬季取暖的救助补贴外,乌市特困群体在享

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后,在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遇到暂时特殊困难,也可申请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

  《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救助随时发放,取暖救助按取暖期发放,就学救助按学年发放。如果大病医疗救助中特殊情况急需申请使用救助资金,可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先予借款,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难居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贫困人员。工作关系隶属兵团,则由兵团有关机构实施救助;工作关系隶属中央和自治区企业,由户口所在地区(县)实施救助。

  今后,对特困群体的救助,乌市将实施动态管理,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随时掌握特困群体的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每季度核定一次。而对参与打架、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及参与黄、赌、毒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困群体,有关部门将不予救助。

  对特困群体实施社会救助,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在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全市处于困难境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乌市开展此项救助始于2002年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9月3日,该《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当时规定的救助对象分为4类,即破产、关闭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困难群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陈贵军 实习生 李宁艳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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