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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济困医院 减免一般手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1:01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9月3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特困群体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患者转往济困医院。对特困群体看病就医救助将遵循在指定济困医院就医的原则;对患有大病疑难病症,济困医院确实无法医治的,由济困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往医疗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治疗。

  特困群体在济困医院就医,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免收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住院治疗期间的基本医疗、检查费用和一般手术费,将按规定标准予以减免。

  同时,特困群体在济困医院享受各项减免后,如仍难以承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救助金额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患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度精神分裂症、急性脑中风、严重烧(烫)伤、国家规定救助的特种传染病、急性心肌梗塞、冠心病、糖尿病及并发症、肝硬化、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肺心病等危重病的,救助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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