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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领导将开门大接访 接待信访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2:27 人民网

  人民网南宁8月17日讯自治区公安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广西公安厅领导接待群众上访工作安排的情况。8月18日至9月6日是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上访问题工作的第三阶段,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接待信访群众。届时,自治区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将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

  据统计,截止8月15日,全区公安机关参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的办案人员140

00多人,回访上访群众3857人,投入办案经费230多万元,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6533件,办结5547件,停访息诉4948件。通过开门接访,查破各类案件707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61名,初步收到了群众得实惠、民警受教育、工作得改进、警民关系更加密切的效果。

  第三阶段的大接访由自治区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接待信访群众,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即:8月18日至23日集中接访,接访地点安排在南宁市东葛路127号的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楼内;8月24日至9月6日,还将每周安排一天时间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接访,接访地点设在南宁市新民路34号公安厅申控接待室内(公安厅大门右侧)。接访的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如来访人数多则中午不休息)。届时,自治区公安厅的主要负责同志将率领经侦、治安、刑侦、交警、纪检、督察、法制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接访。

  第三阶段的大接访工作,侧重由区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处理属于自治区公安厅管辖的信访事项,并对信访人不服市级公安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并提出了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此次公安厅领导接访受理的范围是:

  1.本级公安机关直接管辖的信访事项,如针对公安厅各业务处、局、室的投诉等;

  2.对市公安局复查意见不服(须持市公安局、交警、消防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书)的信访事项;

  3.信访人来访后受理的市公安局、交警、消防部门逾期(自受理当日起60日内,经批准延长的90日内)不作出处理的信访事项;

  4.其他应由公安厅受理的信访事项。

  下列信访事项,不属公安厅办理范围:

  1.应先向市公安局提出的信访事项;

  2.市公安局、交警、消防支队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法定办理期限尚未届满的信访事项;

  3.对公安厅明确的书面答复意见或者复核决定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事项;

  4.非公安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为方便、服务上访群众,此次区公安厅在接访场所的选择、接访流程的设置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具体的接访流程如下:

  1.登记。上访人先在大门口领取《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登记表》,领取排队号。

  2.候访。上访人到候访室休息候访。

  3.接访。厅领导接待。

  4.办理。由厅领导指定给各业务部门受理。

  5.签字。厅领导和上访人分别签字。

  6.盖章。到登记点复印《登记表》、盖章。

  此外,为确保给上访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卫生、方便、有序的上访环境,切实做到文明接访、礼貌接访,区公安厅加强了对接访人员在礼仪礼貌、文明用语、业务知识、急难救助等方面的培训。考虑到一些信访群众可能存在身体状况不适或者情绪波动的情况,区公安厅还安排了专门的医护人员在接访现场为群众服务。(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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