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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低保五保人员手术费床位费下浮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2:31 人民网

  人民网大连视窗8月17日电记者王金海、张世安报道:昨天,大连市发改委、卫生局联合转发了辽宁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实行医疗费用减免的通知》,并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做出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到医院就诊时,可享受手术费、床位费下浮20%的优惠。

  据介绍,大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医疗费用减免的项目及

标准为:就诊于区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费,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诊查费;进行CT、MRI及彩色多普勒检查时,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下浮20%收费;住院治疗时,在床位费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下浮20%收费;进行手术治疗时,在手术治疗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下浮20%收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申请医疗费用减免时,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五保供养证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区、县及县级市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向社会开放的B类以上厂企、部队医疗机构,均建立申请费用减免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在门诊大厅挂号窗口将优惠政策向患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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