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起诉书不予答复 一农民成"诉状公证"第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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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2:49 法制日报 |
本网武汉8月16日电 张贵志许晓梅因多次向法院起诉而未得到任何答复的湖北农民周密德想出了一个“妙法”,将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行为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由此,周密德也成了全国首起对起诉状进行公证的第一人。目前,因法律时效已到,周密德今天对记者说,如果硚口区人民法院还不受理他的起诉状或者不送达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他将只好对递交诉状的行为进行再次公证。 2001年1月8日,周密德因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汉西村委会土地承包纠纷一案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值两年,法院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2003年8月,周密德向武汉市江岸区公证处申请对其向法院递交诉状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江岸区公证处因是第一次接到此类申请,经报请湖北省司法厅立证处向司法部请示后,江岸区公证处正式受理了周密德的申请。2003年8月27日,该公证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及劳动街司法所所长与周密德一同来到硚口区人民法院,对周密德向该院案件受理窗口递交起诉状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2003年9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公证处为周密德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的行为出具了保全证据的公证书。(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