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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放开瓶装液化石油经营 不再实施最高零售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21:03 红网

  红网长沙8月17日讯(记者欣悦)今天,长沙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开放经营严格监管的通知》,从明天开始,长沙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将随进价的波动而随行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将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通知规定,长沙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放开经营,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可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巴陵石化公司石油液化气出厂中准价格批复的出厂

价,按照有关作价原则,确定零售价格。其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气源进价+运杂费)*(1+15%)/1000kg/14.5kg+3元(说明:运杂费为:125元吨;综合费率为15%)。

  通知强调,为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及时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上调和下降,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确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凡超过规定确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会同公用事业部门严格市场监督,对违反作价原则、短斤少两、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据了解,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攀升,导致湖南内液化石油气炼厂出厂价格不断上涨而且变动频繁。为使长沙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正常,市场反映灵敏,价格上下变动及时,长沙市物价部门出台了此项规定。按照目前气源进价,长沙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4.5公斤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明天将可以由75元/瓶上调至80元/瓶。

  (稿源:红网)

  (作者:欣悦)

  (编辑: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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