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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案奖金”尴尬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0:03 红网

  据8月17日《海峡都市报》报道,5月18日,河南洛阳市银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给洛阳市某银行的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南昌路某大厦门前被盗。7月初,平顶山警方找到了被盗的车辆。侦破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对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和失主都是件好事。但当公安机关“依法”向保险公司索要汽车估价15%的“破案奖金”被拒后,好事让各方陷入了尴尬……

  尴尬之一,平顶山警方理直气壮要求“破案奖金”的“尚方宝剑”。警方再糊涂也不至于“乱要钱”,他们拿出来的“尚方宝剑”是1994年公安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印发的一份文件——“保发(1994)13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公安机关破案奖金。不知道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也不知道该文件是否11年来全国通行,更不知道该文件是否有违规收费之嫌?文件执行中“一方愿打,一方愿挨”?是否受到过类似的阻力?警方破案的利好新闻接连不断,大快人心,这是不是也意谓着源源不断的“破案奖金”进入警方的帐户?看来,其来龙去脉有必要“警务公开”,给民众一个知情权。

  尴尬之二,保险公司从开始的拒绝付款到后来的支付“奖金”觉得蹊跷。一开始保险公司的态度很坚决:“我们认为破案抓贼是公安机关的工作,我们没有理由在纳税外再给他们‘奖励’。而且该文件是11年前下发的,对我们没有约束力。”可后来在“多方协调”下,“特事特办”地让步。是咋协调的?为何要视为特事、必须特办?是“红头文件”的作用,还是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尴尬之三,失主“顺利领回这辆经历曲折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其“顺利”不得不打上引号。不难想象在“破案奖金”付与不付的争议中,失主不得不去“协调”,除花了不必要的时间、精力外,是否还花了冤枉钱也是个问号。“有条件”地领回失物能算上是“顺利”的吗?

  归结起来,“尚方宝剑”与“破案奖金”让法治社会尴尬。“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这样的尴尬局面无需他人操心,只看有关方面想不想破解了,笔者拭目以待。

  (稿源:红网)

  (作者:王旭东)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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