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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钱”破了法律方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0:05 红网

  填完一张办理账户申请表,早报记者昨天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拿到了蓝色的“四方钱”芯片卡:形制和其他贷记卡、借记卡并无差别,只是背面没有磁条,且多了3行小字:“四方钱,更多安全,属于自我的个性空间1(8月17日《东方早报》)。

  据报道,“四方钱”即“私房钱”的谐音,该项业务的特点在于高私密性、高安全性:除非司法机关有特别调查要求,只有持卡者本人有权查看、动用该账户资金。然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经营策略上的一番“苦心”,无论如何都逃脱不了鼓励和怂恿夫妻中的强势一方隐匿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侵害弱势方利益之嫌,与《婚姻法》相关规定相抵触,破了法律的方圆。

  在此之前,浦发已在北京、武汉、上海、深圳等地推出该项业务。但与贷记卡、借记卡等业务推广的高调不同,浦发宣传“四方钱”异常低调。看来经营者心里明白得很,这种“新业务”与情、与理、与法截然相悖,是个见不得人的勾当,岂敢正大光明地操作,这恐怕也是前来办理该项新业务的人“扳着指头都能数出来”直接原因,大凡光明磊落的人,是决不会干这种亏心事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外,大部分应为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一方将财产存入“四方钱”账户,不允许配偶查询、交易,侵犯了对方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也是对“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则的挑战。

  同时,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离婚财产处理中,要求分割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义务,或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对方储蓄情况。但由于“四方钱”账户被屏蔽,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对方根本无法提供被调查方的开户行、账号等基本信息,这无疑为法院调查取证工作设置了障碍,加大了案件处理成本。

  还应看到,由于“四方钱”不设“其他联系人”项,若账户长期处于“死卡”状态或持卡人意外死亡,而家人又无法知道账户中财产存在,银行就很有可能偏得,获得不菲不当利益,这个主意也真够损的了。

  任何一种经营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逐利润不是坏事,只要守法经营的基本底限不被突破。商家无论何时都不能见钱头晕,否则,就会做“光屁股推碾子”的蠢事,丢了一圈人不说,从此失掉了信誉则是大事,落个“偷鸡不成倒搭一把米”下场,那才可悲呢!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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