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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被罚4.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0:14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吴宏实习生谢静静)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使用3名童工的南京市辉瑞肠衣厂已接受了南京市劳动保障监部门的4.5万元罚款的处罚。

  经徐州当地公安局调查结果表明:小杨、小李和小马均未满16周岁,为国家法律界定的童工。调查还显示:两名童工在肠衣厂工作了2个月,另外一名则工作了5个月,肠衣厂一共使用童工时间为9个月。

  按国务院公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肠衣厂一共被处罚4.5万元人民币。对于亏欠肠衣厂其他职工的工资,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戴登凯科长表示,“肠衣厂已经结算清楚,并把工资还给工人了。”同时,肠衣厂负责人向劳动监察部门保证以后再也不会使用童工,并表示今后会每月按时发工资给每一位职工,也将逐步完善跟其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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