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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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0:23 现代快报 |
最近会计何先生挺烦恼,原来他们公司在意外事故中丢了发票以及一些原始凭证,以致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何先生询问丢失发票后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怎样办理申请补领发票等手续,是否会被处罚?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自购发票的,应于3天内(其中遗失发票的应于当天)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如在市区内的遗失者, 可在市级以上报纸媒体登载遗失声明。遗失发票后,遗失者首先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验核审批并盖章后,将《登记表》送到有关报社办理手续。遗失者可凭登载其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发(领购、领用)税务登记证件或发票。税务人员介绍,对于一些业户遗失发票报账(记账)联,付款方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就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另外税法规定: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若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的,付款方可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代作原始凭证;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开票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付款方遗失的是税控机发票报账联,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 对发票遗失者,税务机关将按《发票管理办法》酌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人员提醒各位纳税人,应该小心保管好单位和个人的发票、税务登记证等,以免产生不必要损失。亚伟月娟钱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