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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残疾考生,大学何以为“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0:28 红网

  只因身有残疾,安徽省一名达线考生险些被四川一所高校拒之门外。虽然经过多方协调,虽然经过教育部多次交涉,但是该考生最终能否顺利入校就读还未可知。(据《新安晚报》8月17日)

  在建设和谐社会,提倡人人关爱残废弱势群众的今天,一所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大学竟对一个残疾学生百般刁难,实在令人难以相信,而从中透露出的“霸气”之盛,让人倍

觉寒心。

  从法律上而言,学校无权拒收残疾考生。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国务院出台的《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法》第九条又重申了有关内容,从法律上保障了残疾人上大学的权利。一所高校何至于无视于法律的规定而将一个残疾考生的权益摆弄得荡然无存呢?

  法律的面子不买帐,那情理上的面子总要给几分吧!古话说,不看僧面看佛面。这次是安徽高招办出面,多次与该院校进行协调,甚至与该校招办的负责人沟通到深夜,依然得不到解决。安徽高招办出面不行,教育部的面子够大了吧,虽然多次交涉还是未定乾坤。

  法律、人情都不管用,可见此高校的“霸气”之盛。为什么呢?以笔者妄测,恐怕是没有能决定该校领导命运的“真正”领导发话吧。安徽高招办虽与该校有业务来往,教育部的头衔也够大,但未能决定其校领导的前途命运,因此也只能是“交涉”、“协商”而不能“命令”和“拍案而起”。结果可想而知。如果一个实权人物批示了,恐怕该校会将通知书亲自送到考生的手中。也许经媒体曝光之后,可能会使某个实权人物看到(比如四川省的高级领导,教育部的最高领导),训斥一番,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如果是这样的解决,则实在让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大学之所以为“大”,在于能海纳百川,包容万象。连一个残疾学生都接纳不了,只能让人看出悲哀的“斜来。

  我很想知道这是什么大学?我很想知道这所大学的招生领导是谁;我很想知道该校校长对此有何解释?可惜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媒体像面对许多事情一样,同样未能给我们一个明晰的答案。但我们对该事情的最终走向还是要关注的,并希望媒体能够很好满足我们的“好奇心”和“道义感”。

  (稿源:红网)

  (作者:林卫萍)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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