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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刑满释放又敲诈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2:08 新晚报

  一累犯5年内再犯罪从重处罚获刑四进宫

  本报讯 (刘鲁滨 记者 于殿奎)找到当年的举报人勒索“损失费”,一刑满释放人员又被判刑2年6个月。

  王峰1983年因斗殴曾被劳动教养,1992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2年。1996年,他又伤人潜

逃,公安机关多次抓捕却一直没找到其行踪。后经路勇举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1997年,王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7年。

  2002年10月,王峰出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不但不悔过,反而感到自己是因路勇举报才被判刑的。当年12月,王峰找到路勇,威胁其赔偿自己“损失费”6000元,如不给就要动武,并先后4次勒索3000元钱。在香坊区安埠小区一老年活动室,王峰还对杨某拳打脚踢并抢走500元钱。路勇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王峰的敲诈行为,当王峰再次到路勇处取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香坊区法院认为,王峰向他人强索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处王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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