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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违约消费者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2:08 新晚报

  本报记者

  近日,哈市消费者唐先生一家三口交完“长白山”四日游全款后,旅行社因车票购不到而退还全款。可唐先生却以“合同未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采访中,唐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三口在哈市一家旅行社交了“长白山”四日游的

全款,可在出团的前一天,旅行社却打电话告知他出不了团,原因是回程的火车票没买到。旅行社的回答,唐先生有些接受不了:“合同中规定我们违约付10%的违约金,那旅行社违约就不用付了吗?”较真儿的唐先生随即来到旅行社交涉,在交涉中,唐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他提出的疑问,对方不仅不做任何回答,还说旅行社从来就没在这方面做过任何赔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了几位因旅行社原因未出团的消费者,对于记者的采访,他们都表示出无奈:“合同中标明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旅行社出不了团的,只全额退团费,我们与旅行社交涉,他们都以这种理由退还团费的,并没有因为他们的原因而为消费者进行补偿的。”那么,对于旅行社这种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出不了团,消费者就不能获得赔偿吗?省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说:“除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拒因素外,因买不到票而耽误消费者出团的,旅行社应当负违约责任,因为旅行社和消者费之间签署的合同是对等的,所以,旅行社理应赔偿消费者10%的违约金。”此外,省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赔偿的金额也是对等的。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辩,唐先生最终讨回了自己10%的违约金,虽然钱款不多,但令唐先生感慨万分:“往后再跟旅行社签合同,不能光看自己违约付多少钱,也得签上旅行社违约负多少责任了。”

  --稿件来自《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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