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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施行新《条例》五个月内禁捕林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2:08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谭启首)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将从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林蛙只能在九月至次年四月间捕捉。……C59FD913-哈C59FD913- 尔 C59FD913- 滨 C59FD913- 日 C59FD913- 报 C59FD913-报业集团

  据了解,新《条例》将豹、梅花鹿、麝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列为禁止猎捕品

种,规定人参的采挖期为八月至十月,禁止采挖幼苗;林蛙只能在九月至次年四月间捕捉。此外,《条例》还增加了野生药材的概念,区别开野生和家种、家养药材;规定对野生药材采集实行《采药证》管理、收购实行《收购许可证》管理、运输实行《运输证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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