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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判首起网络赌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2:1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8月15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赌球案。被告人张晓辉因赌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这是浙江省宣判的首起网络赌球案。

  现年33岁的张晓辉系浙江温岭市农民。去年四五月至11月15日间,张晓辉从青岛人张某、黄某(均另案处理)处获取台湾某赌博公司网址及网络赌博管理账号,作为该赌博公司的代理在台州纠集人员参与网络赌球。至案发,张晓辉发展了王剑波、林俊臣等人作为下一

级代理,并创建了数十个网络赌球的会员投注账号,分发给王剑波、林俊臣等人用于发展会员或本人下注参与网络赌球。经查,仅在2004年11月1日至13日短短的13天内,张晓辉的赌球账号上赌资总额就达1600余万元人民币,张晓辉获利上百万元。

  (蕉剑)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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