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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高校学分制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2:1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8月17日讯 记者王有佳报道:为规范上海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上海市教委、物价局及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统一制定了高校学分制收费办法。办法规定,自2005学年开始,原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若老生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每学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

,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原学年的学费总额。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实施教学的行为。

  同时,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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