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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裁决前“乌沉”还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4:46 东南早报

  泉厦企业争“乌沉”之“香”追踪“乌沉”案开始行政撤销程序案件

  早报讯(记者叶清林通讯员宋文聪)今年年初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乌沉”商品通用名称被他人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注册案件目前又有了新进展。记者从同安区政府了解到,“厦门舫昌佛具有限公司”状告泉州企业恶意注册“乌沉”商品通用名称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依法受理,这意味着该案的商标行政撤销程序已正式启动。

  从16日开始,“乌沉”案开始行政撤销程序,记者从承办该案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厦门某商标法律事务公司负责人了解到,案件裁决前,企业还可以使用“乌沉”的名称。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商标异议案件裁决时间相对较长,目前一件商标异议案件的裁决时间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生产“乌沉香”的企业仍可以使用“乌沉”这两个文字,因为“乌沉”商标尚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还不是注册商标,即便“乌沉”文字已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也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从他们向国家商标局主张异议事实理由所提供的证据来看,一方面“乌沉”名称系在同行业内广泛使用,有关历史也记载关于“乌沉”是香的一个商品名称,另一方面国家商标局在香的行业曾经以“乌沉”文字作为商品名称被核定,也就是说“乌沉”名称也经国家商标局确认为香的商品名称。就以上客观事实的证明来看,都能充分地证实和印证了“乌沉”文字是香行业内的商品通用名称,因此,“乌沉”文字即便得到商标局的注册,在现实中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事件回放

  今年3月12日,早报《泉厦企业争“乌沉”之“香”》一文报道,福建泉州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将许多从事香业生产的厂家在“香”的产品上广泛使用的“乌沉香”这一通用名称的“乌沉”在国际分类第3类“香、香木”等商品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当时该商标处于商标公告异议期阶段。

  此事引起厦门舫昌佛具有限公司的关注。该公司已正式委托厦门忠源商标法律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以阻止“乌沉”商标的不当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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