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继母法庭上演“夺子大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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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6: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张易 实习生闵从高)前夫意外病逝后,留下了一名13岁的儿子,孩子的亲生母亲随即与后母对簿公堂,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夺子之争”。昨天,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原告周敏兰、被告朱瑞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胡东东变更为周敏兰抚养。 周敏兰与前夫胡春朋于1991年10月登记结婚,1992年8月生下一子名叫胡东东。后因感 情破裂,双方于2003年2月经丰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经双方协商,婚生子由胡春朋抚养。后胡春朋又与被告朱瑞英结婚。2005年1月13日,胡春朋意外病逝。不久,周敏兰得知前夫已经死亡,亲生子胡东东随继母朱瑞英生活。2005年5月26日,周敏兰以胡春朋病逝、婚生子胡东东应由本人抚养为由诉至丰县人民法院。作为孩子的第二个母亲,突然要将孩子拱手送人,朱瑞英也是十分不舍。 最后,这起两母争子的官司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自愿将胡东东变更为周敏兰抚养。二、胡东东从其父胡春朋遗产中分得人民币2.4万元。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本案原告周敏兰与前夫胡春朋离婚时,经协议将当时已10岁多的婚生子胡东东交由胡春朋抚养,胡就作为胡东东的监护人,对胡东东行使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义务。胡春朋因病意外死亡后,应由胡东东的母亲即周敏兰担任监护人。本案中的原告周敏兰作为胡东东的母亲,是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周敏兰请求由她抚养胡东东符合法律规定。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8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