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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冤杀人遭关押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6: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城市晚报8月17日报道 吉林蛟河市村民孙绍华1989年11月19日因涉嫌一起杀人案而被警方逮捕,经过近11年,孙绍华最终被无罪释放。

  1989年11月,孙绍华的朋友刘某因要结婚,让他回去帮几天忙。于是孙绍华回到老家蛟河市新站镇。11月9日,在刘某家忙了一天。就在夜晚,这个山村小镇发生一起纵火焚尸案:新站村王某兄妹三人在家中被害并遭焚尸。

  公安部门经现场侦查认为孙绍华嫌疑最大。孙绍华1990年7月19日被逮捕,检察院以孙绍华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绍华死刑。孙绍华提出上诉。2000年10月12日,孙绍华被无罪释放。至此,孙绍华被关押了3978天,将近11年之久。

  2004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吉林市人民法院、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应当给付请求人孙绍华赔偿金人民币22万余元。但是时至今日,他也没有拿到一分赔偿金。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8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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