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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年底征收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6: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东方早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将在今年年底正式出台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涉及土地转让以及房地产交易两个环节。一旦正式开征,深圳将成为我国目前为止最早对土地转让环节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地区。

  据消息人士透露,深圳将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包括土地转让、房产交易两个环节。

  深圳此次收取的土地增值税包括两个部分,土地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房产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差别税率,普通住宅交易(包括新房、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为销售价格的0.5%,高档住宅为销售价格的1%。

  该市房地产研究所王锋则表示,方案一旦执行,房产等利润增值部分最低要征收30%的税。据悉,这一政策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到明年初正式公布。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8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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