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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书”无权干预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全国十大扶贫状元”之一的陈毅锋等20多名被告人涉黑案的一审,在累计8天的庭审后,终于在8月16日结束,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将择期宣判。引人注目的是,国内5位知名法学专家作出的论证意见书在最后一天庭审时现身法庭,提交给法官。这份与此前辩方意见较为一致的意见书认为“该案不具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8月17日《南方都市报》)

  据报道,上述“专家意见书”是受陈毅锋及其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于今年6月20日所作。这些专家都是国内法学教育、研究领域的知名人士,不少人“桃李满天下”,不排除有的“桃李”凑巧是相关案件管辖法院的工作人员。而这些出具意见书的专家,均非该案辩护人、证人、翻译、鉴定人员或其他合法诉讼参与人,根本没有独立、合法的诉讼地位。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制度下,他们绝不享有或明或暗遥控审判的特权。

  对于任何已经或尚未判决的案件,无论专家还是普通百姓,都有权评议,这些评议通过媒体、诉讼参与人的转述,受到审判人员关注,是民主与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在市场法则已被社会公认的现实环境中,专家们用自己的知识为诉讼当事人的亲属、辩护人、代理人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出具“专家意见书”,无论是否收钱,收多少钱,也都不违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专家意见书”尽管不无法学理论上的可取之处,但是,毕竟是委托人与专家之间的事。对专家的意见,委托方可以将其内容吸纳进自己向法庭陈述的意见中,但是,无权将意见书本身作为证据或权威“教材”提交法庭,要求法庭和诉讼对方接受。

  事实上,正如报道所述,与其说辩方需要专家智慧的营养来丰富自身辩护意见书,毋宁说他们更寄望于用专家的名望来影响审判人员的思维、判断,将“专家意见书”当庭提交给法官,正是将专家提供给辩方的“参考”试图加诸法官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主与法治社会里,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权必须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尊重,包括拒绝权力机关领导人批示、专家意见书、公众求情或控诉书等案外因素的干扰。这些个人或集体意见,不能堂而皇之或偷偷摸摸地干预案件的审判,否则,无疑是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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