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水塘权属认定 村民状告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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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1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雷家大塘怎么就不是雷家大塘组的?!”由于不认可政府对自家门口水塘的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宁乡县白马桥乡凤形山社区居委会雷家大塘组将宁乡县政府告上了法庭。昨日,该组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虽然一审原告提供了5名证人证词,但雷家大塘权属已无文字依据可查,不应仅凭其坐落或名称而应根据其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权属。该水塘最终被确定归雷家大塘组和黄花桥组共同所有。 雷家大塘位于宁乡县白马桥乡凤形山居委会与该乡樟树村的交界处,主要灌溉着雷家大塘组和黄花桥组的水田。1996年,宁乡县电力局22万伏变电站的建设施工造成了雷家大塘的水土流失,从而影响了此塘的养殖和灌溉,电力局为此赔偿了8000元。雷家大塘组拿到了这8000元。但是很快邻近的黄花桥组也站了出来,他们认为,雷家大塘也有该组的一份,这8000元该组也应参与分配。雷家大塘组没有同意。为此,黄花桥组向宁乡县人民政府提出权属争议的处理申请。 2004年7月29日,宁乡县政府作出认定:雷家大塘灌溉受益单位主要是雷家大塘和黄花桥组,1985-1987年,黄花桥曾在该塘养鱼和受益,1987年4月和1990年4月由两组共同发包给谭新华养鱼,其承包款按照四六比例分配,因此,大塘归两组共同所有,其中雷家大塘组占60%份额,黄花桥组占40%的份额。雷家大塘组对此不服,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长沙市政府于2004年12月28日作出维持宁乡县政府处理决议的复议决定。 雷家大塘组仍不服,将宁乡县政府告上法庭。2005年3月1日和18日,宁乡县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作为县政府代理人出庭应诉。 该案由于双方都没有提供产权文件,因此一审法院认为,雷家大塘的权属在无文字依据可查的情况下,宁乡县人民政府根据其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认定雷家大塘由两组共同所有并无不妥,维持县政府对此塘的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雷家大塘组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黄志杰 肖 建 宋一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