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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视角:小额银行账户收费 该区分新人与旧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42 法制日报

  有法律专家认为银行强扣管理费侵权经法视角

  李丹 姜学峰 本网记者 郭毅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银行发布公告,将对人民币小额活期账户收取管理费。据了解,收费限定在存款余额200元以下,除低保户等储户外,新老储户都将按此执行。银行

称收费方案是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的。对此,黑龙江省的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银行单方面强行扣除管理费涉嫌侵权,市民意见则并不统一。

  银行:节约资源

  黑龙江省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存款余额在百元以下,甚至只有几元的账户,很多人对此并不在意。但正是这种闲置不用的账户的大量存在,导致微机管理系统被占用。此次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的方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2003年联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的,相关材料已报送监管部门备案。收费的目的并不在于收费本身,而是要通过价格手段引导客户合理使用银行账户,减少无效低效账户占用资源。

  市民:意见纷呈

  记者今天随机采访了哈市部分市民。

  政府公务员刘晓亚:银行收费是国外通行的做法,在我国也能行得通。银行一般不会乱收费,即使收费也有相应的收费依据。因为银行对账户的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很多储户办理了开户业务后却予以闲置,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一旦对小额活期账户收费,就会促使闲置账户销户,为国家节约资源。

  外地来哈的舒先生: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并不会对储户造成太大影响,今后将小额账户提出来销户或补存一下就可以了。对银行的收费,他认为,只要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接受。

  退休教师王建国:银行收费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名目太多,例如银行卡年费、储蓄利息税等。对于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应该是由一家、两家银行自己说了算,而应该在确立收费项目前向公众征求意见,让大家都心知肚明,明明白白地消费。

  黑龙江大学在校生徐光:在银行与储户以前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储蓄余额达不到一定标准即收取费用的规定,现在银行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此举涉嫌侵犯储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对新开账户的储户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工本费,而对于老储户此举并不适合。

  法律专家:涉嫌侵权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王元庆:银行机构处于特殊的地位,例如利率的变化,只要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上限规定,银行就自行调整,储户却不能讨价还价,没有既选择储蓄经营者又协商合同条款的可能,这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在该规定出台前,银行已经和储户建立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更,当事人之间应协商一致,所以,建行出台的新规定应只对新储户有效。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银行作为市场主体,也应该按照法律办事。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不应该只考虑服务于大额储户,而对小额储户有所区别。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林:从公平角度出发,储户有选择银行的权利,银行为了便于成本管理,也可在合同中规定相应条款。按照民法原则,法律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变更合同在没有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不成立。所以,银行与储户的存储关系,非经当事人同意,不能单方面作出调整。银行将管理成本强加到储户身上,让储户买单的行为,违背了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效行为,在没有经过储户同意的情况下,银行单方面强行扣除管理费涉嫌侵权。本网哈尔滨8月17日电(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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