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投资权证禁做三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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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42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8月17日讯记者周芬棉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基金可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建立健全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专门针对权证投资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推出派送权证的方案。作为一种证券品种,权证有其自身的运行特点。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的问题,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待积累一定经验以后,再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为规范基金的投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