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申诉权写进新校规 上海高校扩大学生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42 法制日报

  上海高校扩大学生权利

  本网讯记者刘建今年9月,每位进入上海高校深造的新生都将领到一本新《学生手册》,除了受到校方合理规定的约束外,他们将获得更多的个人权利。

  “学生如对学校给自己的违纪处分或者其他决定有所不满,可以在5天内向学校的仲裁

机构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复议委员会中需要避嫌的委员回避。”复旦大学的新《学生手册》中新增了这样一段内容。据悉,目前上海各高校都已完成了对《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新设了一个专门机构,受理学生的申诉。

  记者在上海市教委了解到,这次修订的依据是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首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尤其是在违纪处分时,学生拥有了更多的权利。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在修改后的《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任何处分前,必须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而以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处理的结果。

  除了事先申辩权,复旦、上海交大、同济、华东理工、上海理工等高校还在《学生管理规定》中写入了受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并设立了专门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如果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须按照相关的程序调查取证。经复议,如果发现原先的处理证据不足或相关部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必须撤销对学生的处理决定。有的学校还在细节上做出更人性化的规定,例如复旦学生可以参与对自己所提出申诉的复议,甚至可以要求申诉机构更换需要避嫌的成员,上海交大则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在提出申诉后不被“穿小鞋”。

  复旦大学的《学生手册》还明确规定,学生可以对校内那些无视作息时间、大声喧哗等日常不文明行为,要求学校进行处理,学校必须根据情节满足学生的处理要求。此外,各校新《规定》的一些条款内容,也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了调整。复旦、同济等校对偷窃、抢夺、敲诈勒索者应受处分的财物价值标准略做提高,在同济大学,以前所涉价值达到500元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现在所涉金额达到1000元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责任编辑:徐艳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