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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资金不落实不准买轿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电 记者申琳报道:从2005年起,江苏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15元。而对于市县一级,江苏省政府要求,凡是未按规定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资金的市、县(市、区),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建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共有95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口覆盖

率达83%,离江苏省2003年制定的“用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仅一步之遥。

  试点初期,江苏省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每人每年予以10元补助,同时要求这些市、县财政配套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均不低于10元。而在其他地区,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个人筹资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

  江苏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介绍,目前在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是,今年江苏省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后,苏北、苏中地区乡镇一级的补助大都已经取消,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普遍下降到人均5元,这与江苏省要求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增加后,各地配套资金原则上不减少”不尽一致。合作医疗基金总量没有明显的增加,很难在现有水平上提高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8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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