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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次买房公积金可贷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汤琦琳)本月20日起,对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这是昨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传来的消息。

  公积金贷款额度调高

  据了解,现行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10万元的政策是1996年出台的。近年来,随着需求的扩大,房价不断升高,广大市民和职工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以降低购房成本、减轻还款负担的愿望较为强烈。

  今年以来,一方面,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继续增长;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户数在减少。据统计,今年1-7月本市公积金贷款户数4.5万户,同比减少23%。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沉淀的情况。因此,客观上具备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条件。

  鉴于以上情况,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本月20日起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只有同时具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这样两个双重条件,才能享受新政策。

  房地产信贷规模未扩大

  焦扬表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不会造成房地产信贷规模的扩大。她举例说,如果有一位本市职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房价总额是60万元,按照原定的办法,公积金贷款只能贷10万元,其他的要靠自有资金或商业贷款来完成购房。而按新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为30万元(条件是有补充公积金),这样他就可以相应减少商业贷款的额度,其贷款总量基本不变,只是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的比例有一些变化,并不会对本市房地产信贷规模造成影响。因此,新政策可以说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消费结构,也压缩了投机者的资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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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有参贷关系者不能再贷款

  本报讯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曾炜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有参贷关系者,不能再次贷款。举例子说,夫妻双方中的一员已经通过公积金购买了住房,另一方虽然是产权所有人,但没有成为参贷者,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参贷者,就不能再次贷款。

  万曾炜估计,年内公积金贷款总量会增加50亿元甚至更多,但公积金中心能承受的这个增长。他说,去年每个月,职工公积金贷款量为一万户左右,但是最近几个月却有了显著的下降。

  据了解,从1996年开始,上海职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已有85万职工,通过集体买房贷款的也有二三百亿元,而且很多职工在96年前用公积金买出售的旧公房。目前,整个公积金贷款户数有160多万户,上海拥有自住住房的人已达到75%以上。

  (记者汤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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