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立案标准还差0.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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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36 检察日报 |
本网讯 (张绍勤李洪君)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受理一起盗窃柴油案时,发现赃物价值与盗窃罪立案标准相差0.75元,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 7月27日,该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柴油案,赃物价值914元。因赃物价值接近盗窃罪临界线,油价波动是否对案件有影响?承办干警查询得知,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规定:7月23日零时起,柴油调整为每升4.15元。当天上午,检察干警又赶到渑池县价格认证中心,了解 到价格认证中心是依据7月23日的油价将赃物评估为914元。按规定,赃物价值评估应以案发当时当地的市场价为准,而张保建、张爱国的作案时间是1月26日。第二天,检察干警又连续几次到石油公司和加油站调查,了解到1月26日的油价是每升3.85元。经重新评估,赃物价值为799.25元。当地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800元,此案离立案标准差0.75元。为此,该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该案,对二人作出治安处罚。近日,当地公安机关已作出对张保建、张爱国治安处罚的决定。 作者:张绍勤 李洪君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