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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部分指标要“重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10 南方日报

  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出台,一些硬性指标提高

  “创卫”部分指标要“重考”

  指标变化

  必须具备的5个基本条件增加到10个

  增加了对“五小”行业治理

  污水处理率上升20个百分点

  明确要求“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本报讯(记者/杜舜 陈枫)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全国爱卫会前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通知,对于此前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但尚未经过全国爱卫办组织考核鉴定的城市(区),必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重新审核上报。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爱卫会获悉,广州“创卫”部分指标将重新接受省爱卫会考核申报。

  据了解,新《标准》突出创建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性;在进一步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强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突出当前城市普遍存在的“五小”、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治理,适当调整了个别指标要求,删除了一些不便于操作的内容。

  记者对照新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发现,在一些硬性指标上,新《标准》要求均有所提高,并将原来申报城市必须具备的5个基本条件增加到10个,其中包括“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等。

  在市容环境卫生部分,细化了对市场、公厕、建筑工地的要求,增加了对城市河流、湖泊卫生的要求;在环境保护部分,将原《标准》的9条压缩为6条,将“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改为“全年API指数(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这两个指标均有所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更是从≥30%,上升到≥50%。

  在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管理部分,增加了对小饮食点等“五小”管理、无偿献血、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的要求;在病媒生物防治部分,将原《标准》城区除“四害”改为病媒生物防治,增加了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的内容;新增了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要求部分,增加了对饲养宠物和禽类的管理要求以及对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的要求;并明确要求“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广东省爱卫办主任许立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标准更加强调群众参与,增加了如“五小”行业的问题,提出的要求也更高,广州“创卫”还需要做更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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