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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观察:为做上海人沦为阶下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16 乌鲁木齐晚报

  核心提示

  留后路与晚节不保

  今年1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公布了2004年兵团检察机关批捕的十起大要案件。

  其中,兵团农一师公安处处长吴恩利贪污受贿一案为十起大案之首。

  2004年9月21日,吴恩利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眼看着自己辛苦了一辈子,也到了准备歇歇的时候,吴恩利开始为自己“留后路”。而所谓后路就是敛财。他利用职务敛财的目的乍听起来有一些滑稽,“在上海买洋房过好日子”就是他后半生的理想。

  在关押期间,吴恩利曾写了一份悔过书,他说,自己所犯的错误源于他的“拜金主义”。对自己来说,这一错误是刻骨铭心的,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面镜子,对更多的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贪官在举报下现形

  身为兵团农一师公安处处长、党委书记,吴恩利是如何成为“阶下囚”的呢?

  吴恩利今年52岁,曾任兵团农一师公安处处长、党委书记,2003年3月任农一师公安处正处级侦查员。

  2003年,一纸举报信递到了农一师检察院反贪局,举报信中说,农一师公安处处长吴恩利利用手中权力,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办事。检察院反贪局接报后立即对此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大量证据显示,吴恩利确实存在受贿现象,他曾在1995年到2003年这8年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近十万元。随即,检察机关对他实施了双规。

  2003年经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公诉,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恩利有期徒刑4年。

  这时,他已经50岁,眼看也就快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

  “都是拜金主义害了我。”受贿行为败露后,吴恩利追悔莫及。

  令人难以相信的是,吴恩利走上犯罪道路的初衷竟然是为了在上海拥有一套住房。

  用办案人员的话说,就是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吴恩利才开始铤而走险的。

  只要给他送钱,不管多少,不管是什么身份的人来找,只要他能帮上忙,吴恩利都来者不拒。

  好同志就这样蜕变

  后来吴恩利追悔说:“在金钱面前,我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人们给的,忘记了法律和党规,加上长期以来我都没有收过大笔的款项,也没有人发现或者规劝过,所以我越来越糊涂,越陷越深。”

  据了解,吴恩利是在农一师任公安处领导时间最长的一位。从1985年到2003年,他一直是公安处副处长和处长。

  在他任副处长期间,他在工作上还是无可挑剔的,甚至做出了一些成绩,这在他被双规以后,也被人们客观地提到过。但是,随着他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上门找他办事的人也多了起来,来求他的人,往往会请他吃饭,给他送一些礼物甚至现金。

  刚开始,警惕性很高的吴恩利还会拒绝,因为来找他办的事,一般都不符合法律或者工作程序,需要他动用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明白其中的隐患。但是慢慢地,越来越放得开的吴恩利开始向金钱妥协。

  他回忆说:“因为我身边的许多朋友经济条件都比我好,特别是一些人在上海都有自己的洋房,我很羡慕他们,我也想退休后能定居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我常感到不平衡,我是一个处长,难道还不如那些商贩吗?”

  1995年春节前,农一师红桥派出所民警张某为了转正,找到吴恩利,给他送了2000元现金,吴恩利没有拒绝。6月,张某又托人给他送去5000元现金。11月,张某顺利进编转为正式民警。

  这大概就是吴恩利迈出的危险的第一步。

  收钱办事明码标价

  有了一次,而且一切顺顺当当,就有了第二次。首次受贿,吴恩利尝到了甜头,接下来,他就对上门“送礼”的人来者不拒了。

  从1995年帮张某转正收到贿赂7000元后,吴恩利就开始更加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了。

  接受3000元就能帮助下属民警升职;5000元就可以使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进编成为正式民警,还可以调普通民警到他想去的地方任副指导员;甚至还能解决下属民警的夫妻分居问题:拿3000元将因工作需要分居两地的夫妻团聚……诸如此类的“忙”,吴恩利帮了不少,而且还像商人一样明码标价。

  不仅如此,吴恩利的胃口也大了起来。他从被动收受贿赂,慢慢到向人暗示,再到主动要求,收受的金额也大了起来。公务上的任何变动,都能成为他敛财的渠道。

  1999年9月,某建筑公司给公安处办公楼进行内部装修,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为感谢吴恩利让他承包工程,先后三次给他送现金共达23000元,还多次请他吃饭消费。

  2001年7月,农一师公安处看守所第一期工程在建期间,工程承包人刘某为了日后结账顺利,在结第一笔工程款时,到吴恩利的办公室,送给他10000元现金,吴恩利收下了。

  2002年,狮子大开口的吴恩利又利用职务之便,在刘某承包农一师公安处看守所二期工程之机,以借款为名,向刘某索要贿赂30000元。

  贪官背后缺贤妻

  在当地检察院指控的一项受贿事实面前,吴恩利极力辩解道:“这不是给我的贿赂款,而是别人答谢我妻子时送的礼金。”

  事实上,吴恩利的妻子王某在吴恩利深陷贪欲的道路上,的确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何法官说,吴恩利的妻子王某,常常以接受礼金的方式,替吴恩利收受别人托他办事所给的好处费。

  2002年10月,阿克苏垦区公安局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其中,民警高某的妻子黄某为了丈夫能竞争上层干部,拿了3000元钱来到吴恩利家,给了吴恩利的妻子王某,并请求予以关照。

  吴恩利在为自己的辩护中依然坚称:“高某竞争上岗期间,其妻黄某送的3000元,目的是为了答谢我的妻子王某,是给王某的礼金,与我无关。”

  在吴恩利日益迷醉于金钱时,他的妻子王某并没有对他进行规劝,反而利用其丈夫的权力,也开始接受上门办事者的贿赂,并且用“礼金”的形式,给贿赂款一个冠冕堂皇的名称。

  而一叶障目的两人似乎也被他们自欺欺人的这一说法“蒙蔽”,理所应当地大收起所谓的“礼金”来,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借招录民警敛财

  2001年下半年,农一师公安处招录新民警,一些不符合招录条件,又急欲端上铁饭碗的人,就想通过吴恩利这位一把手实现他们的进编梦。

  新井子派出所合同民警李某和张某,托人给吴送去了两个各装有一万元现金的纸袋,还请人转达说:“这是李某和张某托你办事的钱。”

  吴恩利接过纸袋放进办公桌抽屉里后说:“有数了。”

  然后,他拿出面试名单,在张某和李某的名字下面作了记号。

  2002年5月,已送过礼金的张某和李某两人均被录用为正式民警。

  与此同时,冯某(女)为了让自己的儿子严某进入公安队伍,特意宴请了吴恩利,在酒酣耳热之际,冯某对吴恩利说:“吴处长,我儿子的事如果办成了,给你五万元钱。”吴恩利一口就答应了。

  果然,不久,严某被招录为正式干警。

  事情办理成功后,为了答谢吴恩利,冯某托人送给他20000元现金。

  为金钱走上枉法路

  似乎在上海买洋房的数目遥遥无期,吴恩利开始由单位内部“帮忙”开始开拓,在司法公正上广开财路。2000年3月,在吴恩利所在公安部门辖区内,一名叫蒋伟(化名)男子,因为涉嫌盗窃罪,被金银川公安局刑事拘留。

  蒋伟的妻子庄某听人说,只要私下“公关”做得好,公安处处长吴恩利就“喜欢”帮忙。为了让丈夫能够取保候审,庄某和蒋伟的哥哥蒋三(化名)一起来到吴恩利家,给吴恩利送去了2000元现金。果然,吴恩利拿到庄某送来的2000元现金后,很快就答应帮忙。

  随后,吴恩利就给金银川公安局刑警大队打个电话说:“蒋伟虽然涉嫌盗窃,但是实际上,他盗窃未遂,后果并不严重,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在吴恩利的“关照下”,蒋伟很快就被取保候审了。

  大贪中了小贪“埋伏”

  可以说,吴恩利每一次的收受贿赂行为,都有一些牵线搭桥的“中间人”为双方穿针引线。但令吴恩利没想到的是,有些中间人也趁机借吴恩利的“光”,截留别人送给他的贿赂款。

  公安处法治科科长吴某就是这样一个中间人。

  在办冯某为儿子严某进入公安队伍的事情上,吴某一直积极参与,为两人的见面和交易的完成出谋划策,尽心尽力。他先是安排两人吃饭,又跑前跑后为两人互通消息,成为介绍贿赂的“中间人”。

  当事情办成以后,严某的母亲冯某为了答谢吴恩利,托公安处法制科科长吴某转给吴恩利50000元现金,但是吴某只转给了他20000元。

  吴恩利受贿的事情被揭发后,调查人员才了解到这一情况。吴某自己承认:“为了答谢吴恩利,冯某到我办公室给了我50000元现金,我自己留下了30000元,只给了吴恩利20000元。”

  已成了阶下囚的吴恩利得知这一消息后,哭笑不得。

  洋房梦醒 悔之晚矣

  吴恩利从1995年开始受贿到2003年被双规,他的受贿行为属于连续行为。因此,审理时,他所收受的贿赂是按照累积计算的,除了他主动索要的一部手机外,他还共收受贿赂95480元。

  被揭发后,吴恩利的认罪态度很好,在司法机关还未立案时,就如实向有关部门交代了他全部的受贿犯罪事实,还主动揭发了介绍受贿的中间人。

  与人们印象中一些贪污受贿人员不同的是,吴恩利的受贿行为败露后,他立即退还了全部受贿款。他说:“我没有拿我接受的贿赂款去挥霍,而是把每一分钱都存在银行里了,因为我想存够了钱,退休后去上海买房子定居。现在我很后悔,因为我没有用正当的手段去实现我的梦想,结果使自己犯下了无可挽回的大错,对我来说,这一教训是刻骨铭心的。”:(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赵红梅 通讯员 崔建民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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