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疗机构血液净化将实行"准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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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39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消息(驻河南记者赵飞):8月17日,《河南省医疗机构血液净化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从2006年3月1日起,河南省医院机构开始实行血液净化准入制度,以遏制血透泛滥的不正常现象。 办法规定,医院开展血液透析业务,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验收,未经批准的医院不得开展血液净化治疗,否则将受处罚。透析患者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血液净化室对实施血液 净化的所有病人均要进行登记。住院病人的血液净化医疗文书资料随住院病历保存;门诊病人的血液净化医疗文书资料由专人保管,按照门诊病历要求保存期不少于15年。另外,河南省有关部门还将对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对严重违反血液净化质量控制管理规范的,取消其开展血液净化技术资格,同时予以公告,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开展血液净化业务;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检查,对复核检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资格并予以公告。(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