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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信访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48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讯记者常红报道:今天,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正式实施。在上午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信访办主任黄占美就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和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向媒体介绍。《规定》包括五项具体内容,分别体现在六章的分则和附则中。

  提出了公安信访工作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原则,是指以信访事项发生的当地为主来解决,公安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大量信访事项发生在当地,完全可以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同时还提出了各级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的要求和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建立重要信访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

  明确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规定》明确要求,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县级公安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规定》还要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各部门、各警种也要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明确公安信访机构设置的同时,《规定》还明确提出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所担负的九个方面的职责任务。

  规范了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回告、复查、复核、督办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提出了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工作程序,确保了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的督办权。《规定》明确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行使督办权的七种情形。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督办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规定》明确提出了容易引发信访事项的五种行为,并明确要求对这些行为以及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武和平介绍说,全国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的“开门大接访”,创造和积累的大量丰富经验,推动了这部《规定》今天的出台。这是一部目前关于公安信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规范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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