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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查月饼生产销售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通讯员蓝岚)中秋在即,月饼过度包装等一系列月饼问题被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广州月饼生产及销售企业展开专项问询调查。据悉,国家公告规定月饼要明码标价,产销

月饼不得搭售其他商品,减少过度包装。

  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

  此次调查对象包括: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圣安娜公司及莲香楼等月饼生产企业和广州市新大新公司、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及胜佳超市有限公司等月饼销售企业。

  根据国家《公告》,月饼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霉变月饼要及时退市和销毁;经营者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月饼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产销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月饼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同时,国家《公告》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解决,价格、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应当在月饼生产销售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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