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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撞坏相机 摄影师索赔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摄影师在场边专心拍照,谁知场上运动员突然撞了过来,不仅人被撞伤,器材也被撞坏———有着如此遭遇的王世儒之后曾多次与比赛主办者协商,要求赔偿,但没有结果。7月26日,王世儒将广东省足球协会和广东省体育局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种损失逾十万元。前天,本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样的财产损失赔偿案

,在国内还是第一例。

  回放:球员传中后撞向摄影师

  王世儒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做体育摄影自由撰稿人,担任过多家报纸杂志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目前是中国体育记协中国摄影学会会员和省体育记者协会会员。据他介绍,今年1月2日,第27届省港杯第一回合赛事在省体育场进行。王世儒申领了记者证,获得该项赛事的报道资格。

  进场后,王世儒在角旗区附近进行拍摄。他说,下半场第19分钟时,意外发生了,“当时,广东队2号球员快速带球下底,他完成传中之后,我的镜头也跟着球往禁区里追,谁知一个黑影突然撞了过来,先撞在我的摄影器材上,相机又撞上我的额头,我一下就被撞蒙了,额头流血不止。身边的其他摄影记者告诉我,是2号球员撞的。”

  起诉:索赔各种损失逾十万元

  王世儒表示,他马上找到赛事主办者,工作人员领他看了医生,并要他事后写个情况报告上来。经过清点,王世儒发现该次碰撞造成他五件摄影器材损坏,造成损失约7万元。他曾多次找省足协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无奈,王世儒只好上法院来讨说法。在诉讼请求中,他要求省足协、省体育局赔偿他器材损失费7万多元,还要求赔偿其他经济损失3万多元及精神损失1000元。

  王世儒之所以将省体育局列为被告,是因为他认为省港杯的主办者是广东省足协和广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后者属于省体育局,“所以由体育局来承担责任”。

  双方舌战了近两小时。法庭没有宣判。庭审吸引了三四家媒体旁听,还有一名足球俱乐部负责人到场。他向记者表示,该案在足球界第一次发生,对赛事组织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提醒”。

  焦点一:告省体育局告错了?

  一开庭,省体育局就提出疑问,王世儒到底想告谁?如果想告广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广东目前还没有这样组织;如果想告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它是事业单位,对外独立承担法人责任,“体育局跟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王世儒则表示,赛事的主办方是省足协和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或叫办公室),这两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焦点二:究竟有无碰撞发生?

  省足协表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王世儒曾被2号球员撞倒过:“根据电视截图的照片,没有两人相撞时的情形。”王世儒反驳说,碰撞事件有多名目击者,为此,他当庭出示了两名目击者的证词。

  焦点三:省足协有没有过错?

  王世儒表示,比赛主办方的过错相当明显,因此应该赔偿,“根据相关规则,组织者应划出专门摄影区,还要有广告牌、安全绳等防护措施,可这些主办方都没有做到。省足协则反驳,当时他们已经划出了摄影区,王世儒却不在该区域内拍摄,自身也有过错,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即使是真发生了碰撞事件,足协只是赛事的主办者,并不是造成王世儒财产损害的加害者,足协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依法不应赔偿。”(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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