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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可参考不可迷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文琦

  在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的“专家意见书”正越来越多地在不同场合出现。这些专家的意见是否公正,是否可以作为参照?大家见仁见智。在这里,笔者想就“专家意见书”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首先,怎样看待“专家意见书”?笔者认为,“专家意见书”有功、有过,可以参考但不能迷信。“专家意见书”在很多场合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就在于专家的看法和判断高出普通人一筹。正当的、正常的专家意见当然有助于科学、正确地判断是非、决策问题,但那些别有用心的“意见书”也会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钻空子、捞好处。

  其次,哪些领域需要“专家意见书”?医学方面有专家会诊,公共事务的决策方面有专家论证,这些都是必要的。但真要确切划分什么领域可以搞“专家意见书”并不容易;但哪个领域不适宜搞“专家意见书”,笔者倒有点想法:首要的便是司法领域,尤其是审判环节,专家意见书还是慎用为好。一旦出现,难免会破坏法官的中立性、独立性。当然,也有意见认为,“专家意见书”可以作为专家证据的一种提交法庭,具体采纳与否,由法官判断。如果现实的司法环境允许我们可以如此宽待“专家意见书”,倒也不必担忧了。然而当前的事实是,当事双方在经济实力、社会资源上经常处于不对等状态,有人搞得起专家论证,有人搞不起,弱势的一方就少了表达机会,天平就难免倾斜。再者,出具“专家意见书”中的专家,有些可能就是主审法官的老师,老师教诲在上,也难保天平不倾斜啊!

  第三,需要什么样的“专家意见书”?显然,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专家意见书应当客观、中立、公正,见一般人之未见,富有理性和建设性。但当前的“专家意见书”却是良莠不齐,专家们并非总是句句真理,他们说什么话,可能并不取决于自己的学术思想,往往取决于真理之外的其他不为人知的因素:关起门来搞论证,拿了论证费,便失自由身。谁组织专家论证,肯定要得出有利于谁的结论。而这些远离公正和正义的专家意见只能贻害社会。远的不说,年初被媒体广泛抨击的“圆明园防渗工程”的专家论证便是一例。

  综上,“专家意见书”应社会需要而生,有其存在必要。但关键是要建立监督、确保专家中立的制度,只有立场中立,大专家也好、小专家也好,才能得出合乎科学、理性,不损害社会的意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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